浙江出台深化高考改革试点意见
本报杭州11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董碧水)历经三年试点,浙江对高考机制再作调整。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浙江高考选考安排、报考规定和选考机制作出调整,同时建立选考人数保障机制。《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浙江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
进入高三后,学生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此次调整,浙江还建立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据悉,保障数量将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2017年在浙江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
据介绍,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也将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而保障机制也将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
鉴于2016级学生基本尚未确定选考科目,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意见》指出,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已确定选考科目并参加了考试的2015级学生保持不变。
据悉,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进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浙江还将组织专家制定本科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从2019年高考招生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
作为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浙江从2014年起承担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并率先在考试招生模式上进行了改革:实行了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等。
据了解,此次浙江高考改革是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高考改革。
浙江省教育厅称,经过3年试点,浙江已完成阶段性目标,2014级高中学生首次完成新高考。在此过程中,直面了长期阻碍素质教育的老大难问题,以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论弊端,以学考纳入高考、提供多次机会尝试改变“一考定终身”状况,以扩大选择释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学习动力。
但同时,浙江的高考改革也被质疑“考试次数过多,增加学生负担”,也面临选考科目报考人数不均等问题。
为更好地统筹国家需要、高校要求、中学教学和学生素质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更好地协调改革目标和推进步骤的关系,浙江将进一步推动高考改革向纵深发展。
据介绍,此次出台《意见》,浙江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召开各类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地征集了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认真评估、分析、论证,将这些意见建议最大程度的吸纳体现在《意见》中,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优化”。
据了解,有数千名教师、学生和人大代表参与了线下调查,参与网上问卷调查的则超过2.3万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7年11月30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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