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出炉
中国西藏新闻网讯(记者 刘欢)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为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面,商报君就带你了解《规定》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鼓励内地人才进藏和企业进藏投资
《规定》第一项的招生原则中提出,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另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为鼓励内地人才进藏和企业进藏投资,《规定》第二项的报名条件中提出,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报名前请准备好这些报考材料
2018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网上填报报名信息3月25日截止
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各市地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回各市地招生办。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凡使用“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市地招生办组织测试。
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我区设置所有批次志愿统一在2018年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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