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体育局(体委)、科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部署和规定,现将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申报高考加分截止时间为5月25日。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本)、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具有加分资格。
四、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见附件。
请各单位精准掌握高考加分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将我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以下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有关部门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二)保留和完善部分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三)规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项目,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分值仍为5分。保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加分范围限定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仍为5分。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考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2.“烈士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及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由地市及以上侨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资格由市及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审核;
5.体育特长生运动员等级资格审核由省体育局负责,统一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组织实施;
6.奥赛、科技竞赛类资格审核由省科协负责;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审核。
(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进行本级公示,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市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在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各市上报的申报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复测,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省教育厅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三)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四)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在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公布后,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
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41
固镇县任桥镇桥东村
68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回民新村
42
固镇县王庄镇五铺村
69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闪庄民族村
43
五河县小溪镇上营回族村
70
太和县坟台镇民族村
44
五河县头铺镇大方回族村
71
颍东区口孜镇白屯民族村
45
五河县新集镇赤龙回族村
72
颍东区杨楼孜镇王屯民族村
46
淮上区沫河口镇四铺回族村
73
颍州区卅里铺镇洄溜民族村
47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临北回族村
74
阜阳经济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穆庄村
48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尤巷回族村
淮南市(13个)
49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官塘铺回族村
75
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大洼村
50
龙子湖区曹山街道马村回族村
76
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杨岗村
阜阳市(24个)
77
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蔡圩村
51
颍上县赛涧回族乡周台民族村
78
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黄老圩村
52
颍上县南照镇姚岗民族村
79
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杨镇村
53
颍上县黄桥镇小集民族村
80
谢家集李郢孜镇赖山村
54
颍上县刘集乡甘罗回民村
81
潘集区田集乡南圩民族村
55
颍上县新集镇李许回民村
82
潘集区古沟回族乡太平民族村
56
颍上县江店孜镇双集民族村
83
八公山区山王镇闪冲村
57
颍上县六十铺镇桃花店民族村
84
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民族村
58
界首市泉阳镇集东回族村
85
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魏郢村
59
临泉县长官镇长官民族村
86
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李冲村
60
临泉县长官镇长东民族村
87
凤台县新集镇靳楼民族村
61
临泉县鲖城镇鲖城民族村
滁州市(19个)
62
临泉县杨桥镇老街民族村
88
南谯区章广镇孟洼民族村
63
阜南县焦陂镇焦陂村
89
来安县施官镇贾龙民族村
64
阜南县焦陂镇曹庄村
90
天长市仁和镇南尖回民村
65
阜南县焦陂镇三和村
91
明光市明南办事处横山村
66
阜南县中岗镇南街村
92
定远县藕塘镇回民村
67
阜南县中岗镇西街村
93
定远县三和集镇三和回民村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94
定远县桑涧镇天河回民村
121
裕安区江家店镇新沟民族村
95
定远县定城镇回民村
122
叶集试验区镇区办事处花园回民村
96
定远县池河镇池阳回民村
马鞍山市(3个)
97
定远县池河镇青岗村
123
和县白桥镇陈桥洲民族村
98
定远县仓镇回民村
124
和县历阳镇沈家山民族村
99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岗镇村
125
博望区新市镇新禄民族村
100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中汤村
芜湖市(1个)
101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小岗村
126
繁昌县横山公共服务中心西街回族村
102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三苏村
宣城市(2个)
103
凤阳县红心镇梅市民族村
127
宁国云梯畲族乡千秋畲族村
104
凤阳县板桥镇濠光民族村
128
宣州区沈村镇胡村回族村
105
全椒县六镇镇大张村
池州市(3个)
106
全椒县西王镇管坝村
129
东至县胜利镇江心回民村
六安市(16个)
130
东至县胜利镇幸福回民村
107
寿县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
131
东至县东流镇桥东回民村
108
寿县陶店回族乡桃园回族村
安庆市(4个)
109
寿县陶店回族乡湖滨回族村
132
怀宁县江镇镇江家嘴民族村
110
寿县涧沟镇蒋庙村
133
望江县漳湖镇漳湖回民村
111
寿县双桥镇柏庙村
134
大观区海口镇保婴民族村
112
寿县安丰塘镇老街村
135
大观区十里铺乡茅岭民族村
113
寿县寿春镇九龙村
114
寿县寿春镇南关村
115
寿县堰口镇许寺村
116
寿县板桥镇清真民族村
117
霍邱县姚李镇鲁大庄民族村
118
霍邱县洪集镇会馆民族村
119
霍邱县洪集镇东岳民族村
120
金安区三十铺镇枣树回民村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一、民族乡(农场):10个
15
利辛县西潘楼镇郭楼民族村
1
肥东县牌坊满族回族乡
16
涡阳县义门镇义门民族村
2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
17
涡阳县义门镇武举村
3
颍上县赛涧回族乡
18
涡阳县义门镇陶赵村
4
淮南市潘集区古沟回族乡
19
涡阳县义门镇赵屯村
5
淮南市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
20
谯城区牛集镇蒋楼民族行政村
6
淮南市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
21
谯城区牛集镇安溜民族行政村
7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
22
谯城区十八里镇园区民族行政村
8
寿县陶店回族乡
23
谯城区十八里镇十八里民族行政村
9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
24
谯城区十八里镇小怀民族行政村
10
安庆皖河农场三益回民分场
25
谯城区观堂镇观堂民族行政村
二、民族村:135个
26
谯城区观堂镇蒋瓦民族行政村
合肥市(13个)
27
谯城区沙土镇沙土民族行政村
1
蜀山区南岗镇梁墩回族村
28
谯城区双沟镇双东民族行政村
2
蜀山区南岗镇瓦屋回族村
29
谯城区古城镇张桥民族行政村
3
肥西县小庙镇北分路回族村
30
谯城区赵桥乡崔寨民族行政村
4
肥西县官亭镇马河湾回族村
31
谯城区龙扬镇东王民族行政村
5
肥东县店埠镇塘林回族满族村
32
谯城区汤陵办事处五里民族行政村
6
肥东县店埠镇花滩民族村
33
谯城区十河镇王合拉民族行政村
7
肥东县杨店乡黄栗民族村
34
谯城区华佗镇五里民族行政村
8
肥东县陈集乡稻香民族村
35
谯城区大杨镇丁固民族行政村
9
肥东县牌坊民族乡民新民族村
36
谯城区芦庙镇芦庙民族行政村
10
肥东县牌坊民族乡赵坊民族村
宿州市(2个)
11
肥东县牌坊民族乡牌坊民族村
37
砀山县玄庙镇马良民族村
12
肥东县牌坊民族乡三王民族村
38
砀山县曹庄镇回民许庄村
13
肥东县牌坊民族乡兴一民族村
蚌埠市(12个)
亳州市(23个)
39
怀远县万福镇回民新村
14
利辛县张村镇四里何民族村
40
固镇县仲兴乡余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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