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发表于 2016-7-24 21:27:59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院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钟山路2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约合15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平方米;生师比19.8:1;专任教师22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7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5.3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5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766.86元;图书21.15万册,生均图书42.96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各专业招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教学。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备注




590107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620201


护理


3










护理(涉外护理)


3










620301


药学


3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3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3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620602


公共卫生管理


3










620802


医学营养


3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590107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48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


4800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4800




620201


护理


3


4800




护理(涉外护理)


3


4800




620301


药学


3


4800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4800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4800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3


4800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3


4800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4800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4800




620602


公共卫生管理


3


4800




620802


医学营养


3


4800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六、招生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中职升高职录取,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7281357272216820
  传真:024—72813572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钟山路21号
  邮政编码:112008
  网址:www.lntlhc.com
  E-Mail:2813572nq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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