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发表于 2016-7-24 21:28:00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4.3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1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08余万元,纸质图书26.3万册。电子图书161万册。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比例限制
  二、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历部门




680503


法律事务


3


 


 




680501


司法助理


3


 


 




680604K


司法警务


2


 


 




680603K


行政执行


2


 


 




680502


法律文秘(书记官)


3


 


 




680109K


公共安全管理


3


 


 




680104K


防火管理


3


 


 




680702


安全防范技术(水上运务安全)


3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690205


公共事务管理


3


 


 




670202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师)


3


 


 




630801


电子商务


3


 


 




670204


旅游英语(水上乘务)


3


 


 




670301


文秘(速录师)


3


 


 




630302


会计(司法)


3


 


 




630302


会计(注册会计师)


3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3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620302


中药学


3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司法)


3


 


 




600405


空中乘务


3


 


 




6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


 


 




590103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三、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退费的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住宿费:1000元/年
  4、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贷学金的文件,为学生服务。
  5、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金额及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学院临时困难补助按照当年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生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10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办法:
  (1)在同批次录取时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录满为止。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3)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志愿为0分。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说明: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单独招生专业及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680503


法律事务


3


 


 




680501


司法助理


3


 


 




670202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师)


3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3


 


 




690205


公共事务管理


3


 


 




680104K


防火管理


3


 


 




680109K


公共安全管理


3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司法)


3


 


 




680502


法律文秘(书记官)


3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620302


中药学


3


 


 




670204


旅游英语(水上乘务)


3


 


 




600405


空中乘务


3


 


 




6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


 


 




  1.招生类型:具有2016年高考资格的普通文史、理工、类型考生均可报名。
  2.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考试的相关指示精神,组成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单独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
  2016年3月16日—4月11日: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2016年4月12日: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2016年4月13日(上午8:30开通查询系统):考生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016年4月15日—16日8:30-16:00:考生现场缴费确认、领取准考证;
  2016年4月17日:组织考试;
  2016年4月18日:组织汇总成绩;
  2016年4月19日:学校录取;
  2016年4月20日(上午10:00开通查询系统):考生查询录取结果;
  2016年5月10日前: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3、录取办法:
  1.按考生总分(文化课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同分数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高者排序录取。文化考试、技能考试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不参加我院其它专业的调剂。
  (4)联系电话:024—86841511024—88037003
  024—86843322
  网址:www.lacpj.com:电子邮箱:lacpjzsb@lacpj.com: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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