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发表于 2016-7-24 21:28:45

苏州科技大学2016年普高本科跨省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332
  学校层次: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隶属关系:江苏省属高校
  学校校址:石湖校区-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江枫校区-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
  天平校区-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二、招生专业、计划
  1、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
  2、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3、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语种
  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招生要求
  1、体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特殊专业
  A.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幕墙设计)、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B.美术学、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为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为音乐类专业。
  浙江、河南、山西和广西的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预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其它生源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均采用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
  音乐类专业招生均采用所在省音乐统考成绩。
  五、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中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3、报考我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
  六、学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表。
  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近40%,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50-4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215009电话:0512-68096117网址:www.us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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