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正式参与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清华大学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2016年起将在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今天该校正式发布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招生总计划数为105人,考生报名通过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时间截至5月28日。
至此,今年参加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8所高水平大学的“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已全部公布,在浙总招生计划数超过1000名。
招生简章明确,清华大学今年在浙江同时进行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者可兼报但需重新报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即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高校测试成绩为依据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明确,综合成绩按照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分)+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30分)+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60分)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生的综合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生需根据自身文理分科进行专业类申请,医学类限理科学生申请;仅允许理科类和医学类兼报,每个专业类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
在选拔方面,将经过初评、复试,根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类及高校测试成绩(含初评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0%。入围“三位一体”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并且达到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简章明确,清华大学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复试将在浙江省内举行,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录取安排在6月25日之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参考阅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在浙江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高校测试成绩为依据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105人。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理科类(78人)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
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实验班)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理基础科学
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
法学(国际班)
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医学类(7人)
医学实验班
临床医学
文科类(20人)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人文科学实验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
法学(国际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综合评价”,“报名类型”中选择“浙江三位一体招生”。
b.学生需根据自身文理分科进行专业类申请,医学类限理科学生申请;仅允许“理科类”和“医学类”兼报,每个专业类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e.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我校2016年在浙江同时进行自主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者可兼报但需重新报名。我校2016年在浙江的领军人才选拔招生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合并实施,已报名领军人才选拔的学生如无信息修改则无需重新报名,如需修改专业志愿等信息则需重新报名(领军人才选拔中申请的理科类-临床医学、理科类-医学实验班专业自动转为医学类-临床医学、医学类-医学试验班专业,无需重新报名)。重新报名后,所有报名材料均以重新报名数据为准。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通过、不通过两档。“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复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将在浙江省内举行,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3.确定入围名单:我校将根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类及高校测试成绩(含初评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人数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0%。入围学生名单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六、录取办法
1.入围“三位一体”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并且达到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安排在2016年6月25日之前;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3.按填报我校三位一体志愿的学生的综合成绩,分专业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前105名,其中理科类录取78名,医学类录取7名,文科类录取20名。
综合成绩按照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分)+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30分)+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60分)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其中:
1)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课程)、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门科目,各科成绩按照A=10分、B=9分、C=7分、D=4分折算。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之和÷11(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
2)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0.3(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
3)高考总分折算方法:×0.6(指数函数,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折算结果对照表参考附表)
4.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的录取。
七、日程安排
2016年5月25日-5月28日,三位一体招生报名。
2016年6月1日,公布初评结果,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复试准考证。
2016年6月11日,复试。(测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6年6月20日前,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名单,并提交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6年6月25日之前,完成录取。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三位一体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三位一体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三位一体”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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