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四)户口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2、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6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就读,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过出省就读注册手续;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经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父亲或者母亲来宁投资经商满2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经评估确认,近2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近2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考生至少应届高三学年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修满一年学业,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且学籍注册须在高三学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宁夏普通高中毕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考生父亲或者母亲来宁投资经商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经评估确认,近3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近3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 考生至少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修满二年高中学业,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且学籍注册须在高二学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宁夏普通高中毕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注册手续;
7、2016年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高中学校修满3年规定的年限教育,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8、2016年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7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9、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在宁夏连续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以及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者专业;
10、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满3年不满6年(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5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考生本人在宁夏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6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还须同时填报艺术统考的相应科类。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还须同时填报“兼报体育类”选项。
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填报参加英语口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即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1、具有宁夏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常住户口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常住户口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本人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就读学校、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具有宁夏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3、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应、往届生),必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三)报名信息和考生指纹采集:
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指纹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信息同步进行。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具有宁夏户口的考生提供户口簿;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规定要求年限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宁夏户口的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区外就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还必须提供允许在宁参加高考的注册登记表;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学生登记表、初中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高中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
4、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户籍已经从山区(山区的界定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中定义为准,下同)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还需持证明本人身份及搬迁时间的,由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未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网上报名组织机构及分工
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报考点按照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确保网上报名系统软件正常运行,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发布相关信息,培训有关考务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协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报考点(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场所或学校,下同)的安排确定;培训和选派报考点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负责登录密码的管理工作;在网上报名的各个时段通知并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工作;初审考生本人申报的所有照顾项目,并对考生网上申报的照顾项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考生电子信息的准确无误;做好报考资格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标识公示工作;做好“山区”考生的资格审核和标识工作;做好符合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考生资格的审查、信息采集、公示和标识工作;对农村考生要认真复核其农村户籍身份;实时监控考生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情况;及时处理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打印综合素质评价表,并组织做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打印考生体检表,并组织做好考生体检工作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是本辖区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其职责是:成立网上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技术指导、班组管理员等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责任;打印发放考生报名表草样;组织、指导本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监控本报考点考生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信息场所及服务;帮助考生解决信息填报和信息现场确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本报考点的考生按时上网填报信息和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做好本报考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做好报考资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工作;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的咨询服务。
六、网上报名数据录入及审核公示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负责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申报照顾政策项目(含“山区”考生照顾项目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项目);拟报考艺术类或者体育类的考生还需录入兼报艺术的类别或者是否兼报体育类,录入是否参加英语口试等;
班级管理员(班主任)负责复核考生报名信息,如实录入考生学籍、户口信息。信息确认期间,报考点负责初审考生报名资格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等照顾项目和农村考生身份;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报考考生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协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终审考生报名资格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等照顾项目并公示,初审考生填表申报的照顾项目,依据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范围的规定,审核考生是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并公示;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终审全区“优秀学生”等照顾项目并公示。
七、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第一时段(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时间):2015年12月1日-5日;
第二时段(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时间):2015年12月6日-25日;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时间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
第三时段(考生报考资格初步审查时间):2015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时段(公示、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时间):2016年1月4日至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
第五时段(考生照顾政策审核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第六时段(体检、综合素质评价时间):2016年5月底前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时间完成。
(一)网上报名前准备工作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化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维护本辖区派出所代码库和中学代码库工作,设置报考点(学校)管理员帐号和权限,生成往届生、社会考生和不具有宁夏户口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的网上报名考生号;报考点(学校)设置班级管理员(班主任)帐号和权限,生成具有宁夏户口考生应届生网上报名考生号。
(二)考生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1、考生报名前应在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报名所需考生号(14位),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站进行报考信息填报。
2、考生填报的流程为:(1)填写报名表草样(可到报考点领取或在网上自行下载);(2)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提交保存;(3)在网上报名期限内考生可对已提交保存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报考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任何人不得代其填报。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1、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资格初审。
3、交纳报名考试费。
4、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指纹信息采集统一使用宁夏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采集软件。采集时考生须出示居民身份证,采集身份证信息后采集指纹信息。考生指纹采集左右手各采集一枚,按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拇指顺序,若拇指采集成功后,其余手指不需再采集。如因技术原因和残疾等无法采集指纹的,需登记无法采集的原因,上报考试院备案。确保考生身份信息完整准确。
5、进行考生本人电子照片现场采集。
6、考生须现场核对报名信息登记表无误后,签名交报考点,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保存备查,并在考生录取后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报名资格审查
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可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确认期间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第(四)条中第7、8、9、10款的考生,还须要求考生填报相关报考承诺书。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对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组织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核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认真审核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核对考生网上申报的照顾项目并修正照顾项目特征信息,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原始证件的复印件(1份)。
(六)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户口所在地、应往届、农村户籍、是否符合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拟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等。
(七)考生网上报名数据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考生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八)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数据由客户端子系统自动下载,用加密方式导入系统中,任何人不得打开数据库。
(九)管理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管理系统的唯一途径,有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用户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原则只建立一个管理员帐号和一个操作员帐号,用户名须实名注册。考生登录密码须妥善保管,如有考生遗失登录密码可以向其报考点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管理人员重置为初始密码,考生下次登录时立即修改。
八、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工作经历、住所、社会保险、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照顾项目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已录取的高校学籍等处理;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45元;
体育类报名考试费为每生50元;
艺术统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每人次160元,美术与设计学类每人次14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人次20元。
英语口试费为每生30元。
十、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