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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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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5: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层次
  □本科  R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R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上海市教委的总体要求,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一)足额安排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中西部协作计划。
  (二)做好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定向计划和单列计划的安排。
  (三)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用德语专业除外)。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按上海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五、网址
  www.stiei.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报考我院《信息安全与管理》(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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