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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外借读高一新生下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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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3 09: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uwu.html (32.42 KB, 下载次数: 32)

  12月1日起,我省对2008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一年级新生在青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全面开始,预计至12月15日结束。此次审查登记的范围仅限于今年秋季升学的高一新生。高二、高三学年将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后要求办理省外借读手续的不予办理。
  省教育厅在省外集体办学学生的审查登记工作由省教育厅民教处负责,并向省招办提供集体注册名单。州、县教育局与外地中学协作(帮扶)办班学生由办班州、县教育局审查登记后统一向省招办报集体注册名单;单独赴省外借读生的审查登记工作由学生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审查登记。
  注册对象严格限定于在我省工作、居住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的子女。省外在青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必须符合“两五一三”条件(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家长在青工商注册满五周年;考生在我省高中就读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才能在我省参加高考,但不属于注册对象。
  审查人员要重点识别户口簿、准迁证、迁移证上加盖的省公安厅、县(区)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籍员印章等。注册登记时发现虚假证件当场没收。在审查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严肃处理。录取过程中,如在注册生中出现“搭桥户”“空挂户”及冒名考试等情况,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签字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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