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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省外借读高一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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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3 09: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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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记者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2007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一年级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于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此次审查登记的范围只限于今年秋季升学的高一新生。高一阶段原在省内高中就读、本学年才转往省外借读高二的学生必须提供在省内就读时的会考证、高一阶段就读学校的证明,由省招办会考科、普招科审查确认后方可办理。
  省教育厅在省外集体办班的学生由省教育厅民教处负责审查登记,并向省招办提供集体注册名单;州、县教育局与内地中学协作(帮扶)办班的学生由办班州、县教育局审查登记后统一向省招办报送集体注册名单;单独赴省外借读的学生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州(地、市)、县招办审查登记。水电部四局户口在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学生由西宁市城东区招办审查登记。审查登记原则上要求由家长办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省外借读学生在青高考资格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予登记。
  审查人员要重点识别户口簿、准迁证、迁移证上加盖的省公安厅、县(区)公安局、派处所户口专用章、户籍员印章等。注册登记时发现虚假证件当场没收。在审查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严肃处理。录取过程中,如在注册生中出现“搭桥户”“空挂户”及冒名考试等情况的,原审查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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