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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识记:再认或再现重要的历史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结论、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特征、基本线索及历史图表等历史基础知识。
b-理解:领会并复述或解释重要的历史事件和历史概念等。
c-分析:分析比较和概括相关历史知识、把握各历史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区别其本质,概括其特点。
d-综合:把不同专题、课的相关的历史知识进行归纳、评析,运用唯物史观和所学知识、方法,说明论证有关问题。
必修1
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1.1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1、分封制和宗法的基本内容(ab)
(1)分封制
目的:为加强和巩固周朝统治,“封建诸侯,以蕃屏周”。
内容:①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建立诸候国。②诸候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等。
评价: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局限性:造成了周后期诸侯割据争霸,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社会动荡。
(2)宗法制
内容:继承和分配制度,按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系政治联系的制度。
特点:①以嫡长子继承制(最大特点)为核心②大宗和小宗有相对性;③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相结合,形成森严的社会等级。(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作用: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影响深远。
(3)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
宗法制是维系分封制的血缘纽带,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的体现,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层层封授、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特点。
2、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bc)
①神权与王权结合(史实:早期大规模的祭祀活动和商代的占卜制)。
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史实:商代的宗法制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
③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史实:商代的各个宗族都是政治实体,西周的诸侯国对于周王室处于附属地位,但也是政治实体,诸侯以嫡长子继承享有世袭统治权)
1.2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1、秦的统一(ab)
时间:前230—前221年
过程:①灭六国②北击匈奴,修直道、长城③修灵渠,平定岭南——归入中央王朝管辖的开端④开辟“五尺道”,设官“西南夷”——进入中原政权版图的开始。
意义:①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进入“大一统”的政治时代,有利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安定,方便各民族间交往②加强对周边地区政治控制,扩大统一帝国的规模,推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2、郡县制和皇帝制度的建立(ab)
郡县制(地方政治制度)
产生发展:始见于春秋战国,秦始皇推广到全国;
特点: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形成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
意义:①形成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②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③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④巩固中央集权制。
皇帝制度(中央)
产生:秦始皇确立了皇帝制度;
特点:皇帝至上、皇权独尊、皇位世袭,君臣关系本质上是主子与奴才的关系。
1.3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和强化
1、汉朝州刺史的设置(aa)
汉武帝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13州,长官叫刺史。目的: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2、唐朝三省六部制(aa)
中央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目的和作用:互相制衡,有利于科学决策;三分相权,则有利于君权的集中。
3、元朝的行省制度(ab)
元开创行省制度,设省、路、府、州、县等地方行政区划,另设两个单列的行政区,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一是宣政院管辖四川、西藏、青海地区。
意义: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
4、明朝内阁制度的确立(aa)
原因:明太祖废除宰相后,皇帝政务繁多。
确立:明成祖设内阁,作为皇帝处理政务的助理机构。
影响:加强了皇权,但后来宦官参政导致明朝政治日益黑暗。
5、清朝的军机处(ac)
设立:雍正年间为适应西北军务的需要,设立军机(房)处.
职能: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特点:简、精、速、密
影响:提高中央集权的行政效率,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君主专制制度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cd)
①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社会安定,封建经济文化发展和繁荣,为康乾盛世的
出现提供了政治保障。②严重阻碍社会进步,是造成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特点(cd)
A中央: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史实说明:①汉武帝从地位低微的士人中破格提拔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形成了与属于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实际削弱了丞相权力。②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等同于宰相,实际上分散了相权。③宋朝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以分割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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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方: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地方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越来越受压抑。(史实说明:①西汉初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后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解除诸侯王军政大权;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作为监察区,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②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使权力受中央的节制(民政、军政、税收);行省官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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