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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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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层次:高职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志愿优先,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十一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院严格按照2016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549827609@QQ.com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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