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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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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院全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层次及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我院是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职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凡参加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或经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毕业时将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三、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成立的四川省首批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绵阳市人民政府,省市共管。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五、招收要求
  1、参加高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或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并且达到我院的录取分数线。
  2、各专业招收男女比例:不限。
  3、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酒店管理、文秘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低于1.58米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两个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录取时,进档考生须按照我院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额的,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按此方式录取满额为止。
  4、专业确定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志愿不满额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6、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并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录取。
  7、录取时,应、往届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8、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省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八、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2104
  传真:0816—22021130816—2200736
  学院网址:http://www.my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c.my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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