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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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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0日山西省招考中心发布《山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取消我省体育特长生、奥赛、科技类竞赛、省优秀学生等6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2项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和规范的6项高考加分项目包括:
  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中阶段获得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6.省内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我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类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以后获得的以上6个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同时规定,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第1项中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第2、3、4项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均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保留的2项高考加分项目包括: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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