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王丹丹)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已确定全国十五个城市开展统一发证工作。届时,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10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
记者2月27日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深圳并不在首批15个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之中,“目前,深圳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在筹建中”,市规划国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首批15个试点不含深圳
此前有媒体报道,不动产登记将在深圳、广州、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南京、杭州、宁波、厦门15个城市开展试点。
“15个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不包括深圳,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在筹建中”,2月27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就该问题回应记者。
原“房产证”继续有效
2月27日,国土部官方微博“国土之声”发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记者留意到,相比“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不仅有房屋的产权信息,还包括土地使用权信息、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图、共有情况、使用期限等更全面详细的信息。
据“国土之声”发布消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新证后,已经申领的“房产证”继续有效。国土部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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