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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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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5: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莲花路
  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教育部下达的本科专业计划规模,参考历年生源质量,兼顾高考改革及中西部省份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普通批次,浙江按普通类综合改革批)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不分文理的按省级招办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再遇同分,参考我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按>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五、网址
  zs.st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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