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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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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20: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937
  3、本部校址:江西省鹰潭市岱宝山路11号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级主管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委员会,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担任,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2000名。我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如以上录取原则、办法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方法存在不一致时,则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为准。
  第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及助学措施。
  第六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四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单位: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通信地址:江西省鹰潭市岱宝山路11号(邮编:335000)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01-6650362   0701-6650369;传真: 0701-6650369
  学校网址:http://www.jxytxy.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jxytx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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