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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2018年4月学考选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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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10: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2018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学考报名对象:本省2015、2016级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2.选考报名对象:参加本省普通高考招生的2015、2016级高中在校生和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残疾考生在学考选考报名时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认定标准按《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2月6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2月8-10日.
  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逾期(时)将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报考科目
  (一)学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选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科目,学考、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确定后不得更改.选考科目每生限报3门.
  (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号)规定,2016级高中学生在此次报名时可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具体办法如下:
  1.不限门数.可以将1门或多门已参加学考的科目调整为选考科目,也可以将1门或多门已参加选考的科目调整为学考科目.
  2.每门科目最多2次机会不变.
  3.办理程序: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在报名系统上填写《2016级考生学考选考科目调整确认表》,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三、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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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考费用
  学考科目收费按高中学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20元(浙价费〔2013〕118号);选考科目按高考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30元(浙价费〔2008〕185号).
  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中学、当地主要媒体等渠道全面宣传考试报名政策,将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周知考生,并切实加强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确保考生知晓相关政策;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学考选考报名各项工作,加强对考生信息和报名条件的核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要周密部署,结合考生报名情况提早谋划好考点安排;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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