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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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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2 12: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普通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9号)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确保我省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意识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是推进和落实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的具体体现,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要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统筹部署,明确分工和职责,严格要求,确保依据学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二、精心组织,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要加强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安全、平稳、有序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把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政策,特别是高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等考生须知的细节、应知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为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及时组织发放“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依据学考录取)宣传资料”(以下简称“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以及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宣传信息,及时处理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各中学(报名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经参加了2018年1月份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网上确认志愿,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一)志愿设置
  2018年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具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详见“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依据学考录取)宣传资料”中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志愿填报方式
  2018年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及确认志愿。凡参加了2018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
  (三)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3月29日8:00至4月1日18:00。
  (四)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
  1.了解学考成绩及排位。省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分文科、理科公布考生学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投档排位,以及文、理科考生各分数段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考生可在3月26日-4月1日期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gdsksy)小程序查询学考文科或理科总分排位。
  考生投档排位原则为:按考生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排序。同科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2.了解招生政策和高职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以及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发布的关于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3.了解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考生根据“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的要求,分文、理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的重要说明,依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参照所报考高职院校招生章程及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的“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填报适当的专业,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注意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依学考录取宣传资料”增补或更正信息。
  4.拟定志愿表草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好《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志愿表”),该表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的“互动下载”-“下载中心”中下载。考生填报志愿,应参考院校往年录取“冷热”情况,“冷”“热”结合,形成合理志愿“梯度”,以提高录取机会。
  5.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依照事先填报并校对好的志愿表,录入所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并网上提交。逾期不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漏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考生未在网上确认志愿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无效。
  考生在点击“志愿确认”按钮前,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再进行更改。考生须妥善保管考生号及登录密码,由于登录密码泄漏造成的志愿填报问题由考生自负。投档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各中学(报名点)要密切注意考生填报志愿的动态情况,在志愿填报及确认截止前要预留一定的时间量,提前检查并提醒考生点击“志愿确认”按钮。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821,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12、38627916。
  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使用志愿填报系统。
  三、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信息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一)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
  参加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录取。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决定,2018年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文科类和理科类录取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170分、150分。
  (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执行计划总数,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模拟投档。
  1.录取投档方式
  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而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高职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校相关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普通高职院校不得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三)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为4月16日-26日。具体按《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4)执行。
  (四)录取操作办法
  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期间,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普通高考录取相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职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职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录取。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得参加“3+技能课程证书”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4.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的领取,
  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加强监管,确保依据学考招生录取平稳顺利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各高职院校根据录取情况可派一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省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工作人员以及招生院校联络员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现场照相,办理录取工作证。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分类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高职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原申报分类招生总计划内,适当增加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高职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的工作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情况,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高职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10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各高职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含专业录取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五、其他事宜
  (一)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经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高职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及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内公布,并告知考生。
  附件:(点击下载)
  1.2018年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文科类分数段统计表
  2.2018年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招生理科类分数段统计表
  3.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样式)
  4.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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