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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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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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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23: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考点介绍
  《2008年普通高考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规定:“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能力层级E”。
  “简明”是“简要”、“明白”。使对方能够明白无误地理解,不会产生歧义。此点可以落实在病句中考,也常和压缩语段、语法的综合修改、修辞、连贯等一起考。
  “连贯”是表达中句间排列组合的规则,以及加强语言联系与衔接通畅的方法。它的三个条件是:(1)统一的话题;(2)合理的句序;(3)语言的衔接与呼应。高考常常从补充语段中留出部分的语句的角度设置客观题,还常常与语句的扩展、句式的仿写及变换等要求交叉设置主观题,是考查的热点。
  “得体”,就是指能根据语境条件恰当地使用语言,即用语能跟据表达的目的、对象、场合、方式的差异来调整,与语境保持和谐一致,分寸得当。常结合具体生动的语境来考查,也是考查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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