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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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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3 09: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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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普通高校和有关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见附件1),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对于开展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省份,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公布统一评优办法,多级公示获奖优秀学生信息及其事迹材料;进一步强化高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见附件2)可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保送综合素质高、外语基础好的优秀学生。外国语中学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严格按公布的办法及我部确定的2010年各校推荐限额(另文通知),公开选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公示2周以上。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保送生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1月15日前,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名单并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 gaokao.chsi.cn (96.69 KB, 下载次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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