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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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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院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
  国标代码:12846湖南省代码: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六、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七、招生区域:2016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7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八、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
  5460元∕年
  口腔医学
  5460元∕年
  护理
  5460元∕年
  助产
  546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
  5460元∕年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5460元∕年
  药学
  546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
  546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546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维修技术方向)
  460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4600元∕年
  卫生信息管理
  4200元∕年
  会计
  3500元∕年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方向)
  3500元∕年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性别要求: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院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院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十、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
  十一、学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资助政策: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7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等。另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519123(含传真)0731-58519121
  手机:13875261580(赵老师)13657324902(曾老师)13875261087(马老师)
  邮编:411102Email:357081531@qq.com
  网址:www.xtzy.com
  十四、本章程由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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