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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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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莲花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按本科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按>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沪教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五、网址
  zs.st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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