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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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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按上海市规定投档比例执行,愿意调剂,进档录取;外省(区、市)按各省(区、市)高招办规定执行。
  2、进档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
  1、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021-6772269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67722610
  十四、网址
  http://www.shaf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每月享受150元的学校生活补贴(一年补贴10个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给予每年5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特殊补助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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