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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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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812.02亩(其中自有产权392.1亩),建筑面积26.54多万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24.68万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5459人,所有在校学生近1万人,教职工662人(不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408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28名(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118人,“双师素质”教师225名。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78.21万元。校内图书馆藏书56万册,电子图书44万余种,电子期刊1.2万余种。学院建有1000M校园主干网,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下设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艺术系等院系。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专业、收费及退费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核定标准执行。工商企业管理、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采购与供应管理4个专业每学年学费78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7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200元;市场营销1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5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600元;会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建筑工程技术(施工信息化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维修方向)、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测试工程师方向)、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工程师方向)7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1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900元;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管理方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D打印技术方向)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000元;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游戏软件技术方向)、软件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应用技术方向)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500元;动漫制作技术(三维动画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0000元;工业机器人技术1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10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1200元(不含公寓式住宿);代收费每学年600元(自愿原则,据实收取、多退少补)。
  退费,因故退(转)学者,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助学措施
  1.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监察电话:(023)49841169
  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 cqkcwx
  学院网址:www.cqie.cn
  E-mail:cqiezs@163.com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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