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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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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五、学制:三年制高职。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3、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编导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
  、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印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五、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网址:http://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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