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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5年单招考试招生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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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河北省有66所院校参加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并试行不同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联考”)。今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仍在河北省进行单招试点工作。
  日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5号),明确规定:
  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招生宣传
  招生院校按照主管部门审定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等内容,负责本校单招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志愿填报
  2015年高职单招志愿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一志愿为集中填报,分两种形式:
  (一)院校独立进行单招的方式。设两个志愿: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组织的单招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录取。
  (二)实行单招联考方式。2015年河北省首先在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学前教育专业和机电设备类进行单招联考试点。由同类别院校推荐的牵头院校负责组考,成绩供同类别所有院校使用。这些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专业类)”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12个“院校+专业”志愿。
  二志愿为征集填报,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按征集计划和要求填报,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须认同他校成绩。
  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单招计划进行一志愿填报。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征集计划填报志愿。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等,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考试实施
  4月20日至4月26日,高职单招组织考试。考生须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学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面试。
  录取结果公布
  单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违规处理
  单招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规定,在高职单招考试和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2015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其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单招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工作人员和考生,有关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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