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29|回复: 0

重庆替考入刑首案:闺蜜替考两人均触犯刑法

[复制链接]

11万

主题

11万

帖子

3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38765
发表于 2016-7-24 21: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27岁的王丹丹(化名)是重庆某大学的研究生,一次聚餐后,她决定帮好友去考试,可当进入考场后,由于照片跟实际人不符被监考老师发现。记者了解到,这是重庆市的第一起替考入刑的案子。面对这样严重的后果,两人都后悔不已。
  女研究生帮朋友考试
  28岁的曾婷是大专毕业,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财务,她报名了重庆某大学成人自考,成为一名全国成人自考生。去年,曾婷的其他科目都顺利通过,就剩一科“政治经济学”没过,她连续考了两次都失败。
  听闻2016年1月9日再次考试时,2015年12月初,她邀请好友王丹丹吃饭,说出自己的困扰。王丹丹是另一所大学的研究生,这样的科目对她来说得心应手。
  “既然你会做,不如你帮我去吧!”面对曾婷的请求,王丹丹碍于情面答应了,觉得这并不是特别大的事,即使被发现也是曾婷的成绩受影响,自己不会受牵连。
  当场被监考老师发现
  1月9日,王丹丹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大门时,一女老师核对考生身份,打量王丹丹拿出的身份证,觉得有些不像,“你背下你身份证后4位。”王丹丹的记忆力特好,她只看了曾婷身份证几眼,但也准确背出。
  进入教室后,监考老师再次查看王丹丹的信息,发觉是有些不像,“照片里的女子脸是鹅蛋脸,眉毛也修饰过,而眼前的女生是团脸,眉毛也较粗。”
  开始答题了,王丹丹只在试卷上勾了几个选项。这时,女老师再次走近她,摸了摸王丹丹的头,“你到底是不是曾婷本人?”王丹丹也很紧张,主动表示“我不是”。
  两人没想到触犯刑法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起,替考入刑,意思是在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将面临刑事处罚。
  监考办公室得知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确实是王丹丹在帮曾婷进行替考。此案移送至沙区检察院后,两女生后悔不已,没想到竟触犯了刑法,“怪自己太不懂事,没想到这件事的后果”。
  由于案件情节轻微、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也有自首情节,考虑到两个女生的未来,检察院多方考虑权衡,决定对王丹丹微罪不诉。
  为何对其作微罪不诉?
  沙坪坝检察院公诉科王光明表示,本案中,曾婷属“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王丹丹属“代替他人”考试,两人都符合代替考试罪的构成条件。王丹丹既不是本案的主犯,也不是职业枪手,同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微罪不诉处理。不过,虽然是微罪不诉,但罪名依然成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 京ICP备09058993号 )

GMT+8, 2024-5-2 09:58 , Processed in 0.084365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