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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高考音乐专业考试考生不得自带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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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21: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消息,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为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其中乐器演奏采用了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据了解,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这四门科目的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四门总分为400分;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三门总分300分。
  声乐演唱,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乐器演奏分为键盘乐器、管弦乐器、民族乐器三种,每位考生演奏时长不超过8分钟,乐曲由考生自备,考官抽取进行考试。
  乐理科目主要考查音符休止符、常用符号、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性五个方面内容。
  视唱练耳的考试内容主要分为练耳笔试和视唱口试两部分,考查学生的听辨和声音程、听辨柱式和弦、听写节奏、听写旋律等内容。
  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今年声乐演唱科目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五线谱。另外,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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