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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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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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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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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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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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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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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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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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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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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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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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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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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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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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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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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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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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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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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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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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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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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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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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优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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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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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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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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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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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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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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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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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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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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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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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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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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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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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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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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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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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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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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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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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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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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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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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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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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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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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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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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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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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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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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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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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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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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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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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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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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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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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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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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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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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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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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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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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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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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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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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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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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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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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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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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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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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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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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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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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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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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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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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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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台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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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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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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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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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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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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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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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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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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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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