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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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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顾 加 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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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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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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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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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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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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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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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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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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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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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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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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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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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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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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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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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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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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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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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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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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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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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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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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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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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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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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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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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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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验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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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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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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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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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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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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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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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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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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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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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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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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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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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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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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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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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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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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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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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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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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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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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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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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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一州三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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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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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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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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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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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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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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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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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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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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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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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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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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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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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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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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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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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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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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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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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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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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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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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随着近年来高考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高考加分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备受诟病。
2014年9月3日,国家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
12月15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院会同共青团吉林省委、省体育局、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等部门形成了《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2015年3月10日正式批复同意我省实施意见,可在2015年开始实施。
二、我省照顾加分政策调整原则:
我省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以“平稳过渡、规范清理,提早告知”为原则,对于全国性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对于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高考起予以取消。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
对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5年高考起直接取消。
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但考虑到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
此外,取消了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是加分分值进一步缩减。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可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三是加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四、我省保留的照顾加分政策有哪些?
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我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五、我省少数民族政策如何界定?
一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5分。
三是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六、学科特长生加分资格取消后,还有优势吗?
取消加分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仍可正常进行,但不可与高考挂钩。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初审时给予充分考虑。例如,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奥赛奖项及学科类竞赛奖项的考生,2015年高考自主招生时均有机会享受初审优先通过的待遇。此外,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同时,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
七、我省在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
三是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四是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是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加强宣传解读。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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