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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114名高考生享受照顾政策 多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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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2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4日,省教育考试院对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准予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4日至24日。在此次公示名单中,徐州市有108名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6人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共114人。教育部门表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直接联系。
  据了解,这114名考生是经个人申请,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的。审核通过的名单,经此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今年全省共有2235名考生享受照顾加分,159名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徐州市享受照顾加分的108名考生中,共有106名少数民族考生,1名革命烈士子女,1名台湾省籍考生。
  根据2016年高考照顾政策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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