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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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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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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21: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符合上述照顾、奖励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记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查看:陕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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