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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写进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实施的长远性。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强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这些宏观层面上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践,为随后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起了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实施素质教育是迎接21世纪挑战,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 同年原国家教委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为标志,《督导纲要》的颁布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应试教育”评价模式,代之以素质教育的评价模式。从政策上来分析,这已经不仅仅是从政策上来引导促进素质教育,而且从政策上来保障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
1999年,国务院批转实施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该计划明确提出要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素质教育政策的重大创新是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教会,这次会议是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会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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